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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师体温晨午晚检制度

2022年04月28日 11:00  点击:[]

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师体温晨午晚检制度


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手册》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晨午晚检工作要求

(一)党政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师体温晨午晚检工作的领导。

(二)授课教师每日上课前应到授课系(部)教务科进行体温检测与登记,同时在公共外语教研室微信群里上报当日体温检测情况,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授课教师晨午晚检情况,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晨午晚检登记表》(附件1),并将结果按时上报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再上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三)晨检时间为每天上午 8:009:20(错峰上课第一节课上课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上午9:50前;午检时间为每天下午14:0015:10(第五节课上课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 15:40 前;晚检时间为每天晚间 18:3018:40(第九节课上课前),上报时间为每天晚间 19:10 前。

(四)晨午晚检实行“零报告”制度(无病例也要上报,以便统计、上报)。

(五)教师应积极主动配合系(部)晨午晚检工作,每日上午应按时健康打卡,如需进入校园应按规定配合相关部

门进行体温检测。

二、疑似病例处理

(一)在晨午晚检中发现教职员工体温异常,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应严格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流程执行。晨午晚检人员应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请假登记及病因排查表》(附件2),并立即向各系(部)负责人、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报,同时组织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二)非传染性疾病请假教师需按学校请假相关条例履 行请假手续,讲明病情及去向,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请假登记及病因排查表》(附件2)上报所属系(部)。

(三)部门要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部门责任人对发热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要将患病教师情况及时上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四)在晨午晚检时间以外,在校教师如发现可疑症状 者,应及时向所在系(部)及卫生所报告。

三、监督与追责

(一)要严格根据制度要求开展晨午晚检工作。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人事处、教务处将不定时开展抽查,对未按时上报晨午晚检结果部门进行全院通报。

(二)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依照上级文件及相关法律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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