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建设 >> 管理制度 >> 正文

公共外语教学部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12日 17:40  点击:[]

公共外语教学部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教职工权益,加强公共外语教学部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切实做好教职工考勤管理,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共外语教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包括婚假、工伤假、产假、丧假等)的,可请事假。

二、请假与销假

(一)行政人员请假

公共外语教学部行政人员请假需在服务大厅办理请假手续,部门主要负责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二)任课教师请假

 公共外语教学部任课教师请假需履行如下程序:

1.向教研室主任请假;

2.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向教务科长请假;

3.教务科长同意后,向教学副主任请假,经逐级批准后,任课教师需在服务大厅办理请假手续。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只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告知的,均视为无效请假。

4.部门主要负责领导批准后,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批表》,并向开课系(部)教务科报备。

(三)销假

1.教职工假满返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正常假期以外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按照开课系(部)教务科安排及时给学生补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外语教学部

                                2024年3月12日


上一条:公共外语教学部党员干部和教师提醒谈话和警示约谈制度(试行) 下一条:呼和浩特市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制度(试行)

关闭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
蒙ICP备05006043号-3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