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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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掌握学生心理动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平安校园氛围,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要求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

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2日

排查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具体安排:由各二级学院安排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要组织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广泛深入学生宿舍通过走访、谈心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2016级检出学生,对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附件1:心理危机排查重点对象),要分别建档,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干预,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障碍学生及高危人群登记表》(附件3),并由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及时转介。

请各二级学院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排查结果及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认真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排查的方法和手段。并将上述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生处

2016.11.21

附件:

1.心理危机重点排查对象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情况登记表》

3.《心 理 障 碍 学 生 及 高 危 人 群 登 记 表》

附件一心理危机重点排查对象.docx

附件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障碍学生及高危人群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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