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收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的
紧 急 通 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接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237号)。调整后的城镇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30元。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需要补齐2016年调整后的医疗保险费才可参保。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好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参保花名册,并收缴相关费用上交学生处。
备注:收取费用时必须参照2014级、2015级、2016级当年参保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名单,未参此项保险的学生不在此次补交范围。
学生处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