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校级评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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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校级评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团学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三好学生

2、选评对象:学院2015、2016级(五年制2013级、2014级)学生。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毕业生

2、选评对象:学院2018届毕业生。

3、选评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三)“优秀团学干部”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团学干部

2、评选对象:学院2015、2016级(五年制2013级、2014级)团学干部、班干部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依据《“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详见校园网—学生处—规章制度一栏)

(二)评选程序

1、评选须公开进行,从班级产生的,须全班同学评选;从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产生的,须组织全体团学干部评选;从院团委、学生会、学管会、心理协会等产生的,须组织相关部门全体团学干部评选。

2、评选名单须分别在二级学院、学院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汇总表、评优登记表、综合测评成绩表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评选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8日。

2、材料报送:2017年11月21日前将纸制材料上报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汇总表发送学生处王旭CRP邮箱。

学生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附件2:《“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

附件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2017年度校级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2017年度校级评优汇总表》

附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docx

附件2:“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docx

附件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docx

附件4:2016-2017年度校级评优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5:2016-2017学年度校级评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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