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16-2017学年度院级奖学金。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奖项: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普通专科2015、2016级在校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1、一等奖学金:普通专科2015、2016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0.5%。
2、二等奖学金:普通专科2015、2016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1%。
3、 三等奖学金:普通专科2015、2016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2、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在班级、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登记表及学生成绩单、班级综合测评表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20日。
(二)材料报送:2017年11月20日前将纸制材料上报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材料发送到学生处王星明CRP邮箱。
学生处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附件2:2016—2017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docx
附件2:2016—2017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