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正文
政务公开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和电子公告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包括学院网站及各单位、各组织团体、学生社团和其他个人建立的网站。

第三条 凡在学院校园网公开发布信息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网上信息发布者对其上网信息和言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院校园网的所有涉网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接受网络管理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和销毁网上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有义务向本单位网络信息员、宣传统战部和网络管理中心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学院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不良后果,帐户所有者负有责任。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和帐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帐户或他人帐户的视为偷窃行为。

第七条 学院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户、停止网络链接等处理或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党总支书记,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为行政一把手。各单位要配备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九条 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备案制。信息内容除学院正式发布的文件、通知、简报、信息、学报等外,其余信息需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章 网络信息审批备案与发布

第十二条 学院网络信息发布执行分级管理,责任追究制,谁发布,谁负责。

第十三条 学院网站(含内部网站)的各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政治审查,学院办公室及党委宣传部负责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网站(含内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备案程序为:信息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或党委宣传统战部à分管领导审批签字à党委宣传部政治审查à网络管理中心备案à发布。

第十五条 各单位信息原则上只在本单位网站(含内部网站)上发布。审批备案程序是:将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的信息提交党委宣传统战部à党委宣传部政治审查à网络管理中心备案à各单位信息员发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管理中心解释。

网络管理中心

2008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上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下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