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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制度

2021年10月05日 17:23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意见,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内教发〔2021〕9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 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扎实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有力有效坚决 维护国家政策落实。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院教材是指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落实国家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教材建设规划、特色教材编写及团队标准和人员资格,审核各教学单位选用的非国家统编、国家规划、“马工程”教材。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的教材工作由系()党政领导班子协调统筹,并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 教材专职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所在部门进行公示。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五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学院实际,切实服务于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选用教材须符合国家规定。严格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文件精神选用教材,所选教材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课程标准要求,符合职业教育和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二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三)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教材选用实行归口管理,公共课教材由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负责选订、核;专业课教材由专业所在 教学单位负责选订、审核;超市课教材由任课教师选订,教务处 负责审核。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须选用同一种教材。

(五)优先选用国家统编、国家规划、“马工程”教材(以下简称“国规教材”,做到应选尽选、应用必用。

(六)校本自编教材全部停止使用,包括学院自编教材和由我院教师参与编写并在校内使用的教材。

(七)优先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新教材,原则上不选用五年以上出版的教材。确有特殊原因需选用的,按下列第六条执行。

(八确因专业课程教学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选择非国家统编、国家规划、“马工程”教材的以下简称“非国规教材”,须按非国规教材选用流程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选用。使用非国规教材提交审议时,需同时附带所选教材样书一套,经费由该教学单位统筹安排。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需使用外文原版教材,须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须先报送学院宣传统战部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按非国规教材选用流程选订,未 通过的按学院宣传统战部要求执行。

(十)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严禁使用讲义、课件代替教材教学。

第六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选用国规教材的教学单位,按照“畅想谷教材选用平台”操作程序操作。同时,任课教师选定课程拟选用教材,向开课教学单位、相应教研室提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核申请表》(见附件5)一份。

(二选用国规教材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对拟选用教材内容进行初审,通过后报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教材选用 委员会拟定教材选用意见,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选用汇 总表》(见附件6),提交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由教学单位书记、主任或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教务处对所选国规教材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定确定选用教材名单。

(三)各教学单位申请使用的非国家统编、国家规划教材、五年以上出版和外文原版教材,需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核申请表》(见附件5)及《非“国规”教材选用上报审批表》(见附件7)报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

(四教务处负责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非国规教材名单和审核材料,报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审核。

(五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负责对非国规材料及对应教材进行复审并公示,复审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定确定选用教材名单。凡未通过选用审核教材,各教学单位需要重新提交材料报送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复审,直到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通过为止,审核、上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教材征订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教材预订、征订工作,教材预订期间,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学院党委会审核通过的教材目录,依据教材选用原则通过教材选用平台完成教 材预订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将学院党委会通过的选订教材信息汇总后,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预订单见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连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报送学院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公共课教材由承担教学任务的部门负责上报。

第九条 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预订单》见附件 1)进行分类、汇总,反馈供货方预订信息进行教材预订。每学期学院各专业各类课程教材订购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教材订购工作时效性强,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落实教材订购计划。凡因各部门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 造成订购工作延误的,将追究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教材供应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订购的教材,由供货商直接送达各部门教务科,发放教材以各教学单位填报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预订单》见附件1)为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领取教材应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初由班级指定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领书单》(见附件2,签字后方可领取教材。如发现印刷和装订等质量问题,可在一周内调换。

第十三条 学生领取教材应按价向学院计划财务处缴纳教材费用,各系(部)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学生毕业前根据学生教材使用情况,办理教材费用多退 少补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留级或转专业,已购教材一律不能退换。

第十五条 教师领用教材必须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领书单》见附件 3,专业课教师用书,由各教学单位依照教材预订单填报的数量发放,同时完成教材管理系统录入。公共课教师用书,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部门按授课任务发放。选修课教师用书由任课教师到教材建设与管理科领取。

第十六条 各系(部)教材管理人员对教材出入库数量要认真清点,做到教材管理系统账目清楚,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领书单》见附件2)准确核算学生在校期间教材发放情况。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书目账目错误,由教材使用单位赔偿。

第十七条 各系(部)要在每年6月、12月做好教材的清点工作,教材管理人员在系统平台完成剩余教材退书,同时将纸质书退还供货商,并做好供退货账目,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退货单》见附件4)留存。纸质教材应保护完好,毁损、涂抹的教材由使用部门赔偿或负责找到相关责任人赔偿,教材建设与管理科负责将全校各专业使用过的教材留样陈列。

第六章 教材排查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统编、国家规划、“马工程” 教材的选用使用,全面落实教学单位选书用书主体责任,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学生教材使用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情况,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院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 “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教材编写

第二十条 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校企“双元”合作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融媒体教材以及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

第二十一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学院教材规划,并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趋势,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特色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

(二)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

(三)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四)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二十二条 申请教材编写人员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对编写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由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上报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定。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 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如有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管理等不良记录,取消编写资格)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 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熟悉相 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 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文字使用规范,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应报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二十五条 编写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

第二十六条 教材编写审批流程:

(一)编写人员每年4月、10月上旬向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科提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见附件8

(二)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核,对教材选题、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等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教材,应按照教材编写计划组织人员完成撰写。

(四)教材编写完成后,编写人员应向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提交教材编写稿件,由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八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材严格执行凡编必审,教材审核应依据学院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 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一条、第二十一条 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违法违纪或当年有教学事 故记录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八条 编写教材经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示,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度由呼浩特业学院务处释。

   第三十一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呼职院发〔2011〕96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试行(呼职院发〔2012〕68 )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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