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语教学部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稿)
校内兼课教师是公共外语教学部师资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校内兼课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共外语教学部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公共外语教学部担任教学任务的校内其他各行政处室、系(部)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教师。
二、校内兼课教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和外语水平:一般应具有外语专业(英、日、俄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且外语专业八级水平
(四)职称:高校中级(讲师)以上,同等条件下高级职称优先
(五)近三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由教师本人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到公共外语教学部待审批。
(二)兼课教师资格审查
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务科对兼课教师的申请表、学历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试讲。根据兼课教师资格审查和试讲结果,确定兼课教师人选。
(三)建立兼课教师档案
公共外语教学部教研室建立兼课教师教学管理档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
四、职责要求
校内兼课教师应服从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务科和教研室双重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公共外语教学部各项规定制度,按照公共外语教学部要求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研室要求,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认真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按照教务科要求,完成试卷命题、判卷、录成绩等工作。
(三)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共外语教学部组织的课程建设、集体备课、教研等活动。
五、考核及管理
(一)对无故缺课、迟到及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校内兼课教师,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务科及时进行核查,如属实,随时解聘。
(二)公共外语教学部年底对兼课教师工作量(直接工作量)进行统计,并与对方教务科做好衔接工作。
本办法由公共外语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外语教学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