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制

发布日期:2023-06-10 09:29:29   浏览数:次   来源: 作  者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制

呼职院发〔2021〕52 号

为支持和鼓励教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进一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和提高学院整体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促进教学及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升,鼓励和支持勇于创新的科研人才和团队从事开拓性和原创性及应用性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第一条 创新团队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特别是对全市乃至全自治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影响的研究领域与方向,力争通过科学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研究成果、重大技术成果、重大教改成果,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研发队伍。

第二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

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较突出科研成果的专业带头人副教授职称也可)。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比较明确的研发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发问题,一般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吃苦耐劳精神,在相关研发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发成果,或在相关研发领域(包括教学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发优势。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发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发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技术改造问题和良好的研发合作基础。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所在系(部)有良好的支撑环境,保证团队成员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第三章 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 根据专业建设和学院实际发展的需要,由学院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发方向,或由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人以在研科研项目为依托,选定研发方向。

第九条 由申报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研发带头人向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提交书面及电子版申请,具体内容包括:

1.科研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和技改能力。

2.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和技术改造方向。

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技改工作计划。

4.团队成员已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5.技术研发及改造项目,应说明项目的成熟程度,技术评价,创新程度,预计投入与产出,预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对申报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外聘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第十一条 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科研创新团队运作与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教研人员自愿组织的研发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其组成,可以由同一系(部)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不同系(部)的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及教改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不少于 2 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准组建的属于理工科及技改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不少于 4 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分三期直接下发。第一期(启动期)下发 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合格后)下发 30%,第三期(后期考核合格后)下发 30%。对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停发第二期资助经费。对后期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发第三期资助经费,如有第二期资助经费停发情况,则予以补发。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停发并追回资助经费,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创新团队。

第十五条 对于确实在所属领域具有重大学术成果、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重大技术改造的科研创新团队,依据创新团队的原创性研究学术价值的高低,学院将对其加大资助力度。对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经费可达 5 万元;对属于理工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经费可达 10 万元。

第五章 科研创新团队业绩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研发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院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 3 年。

第十八条 学院在科研创新团队组建 1 年半后,将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完成阶段性研究报告,或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的投稿或发表、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 1 项、参加省内外相关领域学术交流 2 人次(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在资助经费中列支),技术研发及改造项目,完成产品设计和实施计划并着手技术改造,主要考核技术研发改造的程度,解决关键技术情况,已研发的配套成品情况,技术评价,应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完成设计和实施计划并开始技术改造,则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 3 年内至少要完成以下科研任务,后期考核评价才为合格。

1.初步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区内外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区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

2.论文要求。发表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高质量论文,经同行专家组评审,打分在 80 分以上(满分 100 分)。

3.科研项目要求。获准立项省(自治区)部级或市级重大项目科研项目 1 项。如获准立项国家级项目,则论文要求可免去。

4.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 3 人次以上。

5.技术转化、技术改造项目应完成计划中的所有任务,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据国家行业、合作企业的标准研发,经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定确认:

1.只有围绕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 3 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科研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同时,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方计入科研创新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2.学术刊物级别和课题类型与级别的认定,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中级别认定办法为准。

3.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只计一次。

第二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后期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资助。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团队继续运行到后期一起考核或申请取消。中期考核不合格而后期考核也不合格的团队,将取消团队称号。中期考核合格而后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可申请半年后再考核 1 次,再考核合格者,可补发后期建设经费的一半,如再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团队称号,不予发放后期建设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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