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8〕50号)

2019年04月10日 20:32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现将《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学后将反馈意见报党政办公室秘书科。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2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修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实施行政统一指挥的管理工作会,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一、议事内容

1.组织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贯彻落实院党委关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事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5.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方案,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职工的退休返聘问题。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7.组织研究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

8.讨论研究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9.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组织开展招生就业工作,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与国内外教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拟定重大外事活动安排。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1.研究确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

12.听取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13.研究决定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

14.研究决定院历、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

15.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副院长分管的工作。

16. 研究确定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研究决定党委建议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或院长、副院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17.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时数,院长可决定召开扩大会,并确定列席人员名单。

2.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3.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或由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报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院长审定,并于开会前送达每位与会人员。凡提交审议的议题,一般需有书面报告或解决问题的预案(需发文的要草拟文稿)。

4.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参会人员应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6.副院长及其他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向院长请假。

7.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一经决议,各部门要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审核后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在全院或一定范围内公布。

8.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有关学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9.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秘密,对违纪者要予以追究。

10.会议由党政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院长办公会议制度》(2015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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