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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网络管理中心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处、室)信息员离岗离职时,请务必按照此规定执行。

二、离职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离职时务必全数交原有部门。

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其他事宜,本着信息安全保密的原则,由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网络管理中心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定解决,离职离岗人员务必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网络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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