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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重点岗位网络安全与保密协议

甲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管理中心

乙方: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管理中心是学院关键技术服务部门,我部门人员应为学院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并履行相应职责,知悉学院的保密内容。为明确我部门人员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学院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科技文件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程,遵循以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是指学院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网络安全保障、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或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学院人员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等系统的用户、口令及密码;网络拓扑、网络规划、IP规划、设备配置信息、数据库管理信息等科技信息;各系统优化、完善前的漏洞和缺陷;其他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保密期限  

我部门员工保密义务自学院网络管理中心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保密内容完全公开或被公众完全知悉时止。我部门人员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三、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保密内容资料,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本身业务无关的保密内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内容;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内容进行生产、开发等活动。  

4、如发现甲方的保密内容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愿提出离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提出离职后,应当办理工

作交接手续,将所持有的保密内容资料如数归还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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