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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征集校史展览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30 00:00:00   浏览数:次   来源: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关于征集校史展览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各界校友、全院教职工:

校史展览馆是我院记载学院百年历史、弘扬办学传统、彰显办学理念、展示办学成就的平台,是开展校情教育、以史育人的重要基地,是接待来宾参观的重要场所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

它如同一幅绵长的历史画卷,让学院在不同时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功能得到鲜活展示。为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丰富校史展览馆藏品,特面向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社会各界校友,广泛长期征集学院自创办以来的各类校史资料。现将征集校史展览馆馆藏资料和实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类别

(一)实物类

1.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的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等;

2.学院历任主要党政领导、知名教授任命、聘任、论著、信函、手稿、教案、讲稿等重要文档资料;

3.涉及学院历史变迁的牌匾、碑刻(文)、拓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封)、徽标、印章、票据、凭证、(如早期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等;

4.对外交流活动中所获赠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保存价值的旗(徽)、画册、礼品等;

5.学院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奖励证书、奖杯(牌)、作品等,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重要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等;

6.学院购买或制作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教具、讲义、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广大师生校友收集、保存的能直观反映学院某一历史时期工作、学习、生活实况的“老物件”(如校徽、校服、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文体用品等)。

(二)声像类

1.历届各学院、班级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2.反映各学院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3.反映学院重大学术、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4.反映学院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的老照片;

5.反映学院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大型有纪念意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6.反映历次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各类教师、学生组织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7.校外媒体对我院的报道、图文资料等。

(三)文献类

1.反映学院发展、建设的文件、资料、报刊、出版物等;

2.反映校园生活的有代表性的各类单位、教师、学生自办刊物等;

3.学院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图书、印刷品、出版物等;

4.其他能够反映学院历史的文献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校史展览馆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捐赠物品根据布展需要陈列在校史展览馆,或保存于学院档案室;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校史展览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3.协商购买。对愿意将校史实物出让给校史展览馆的,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拜访征集。如因公务繁忙,年岁已高,或其他原因不便出行,请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将登门拜访,接收捐赠;

5.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人文与旅游学院历史研究所。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工作人员可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6.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1.征集资料和实物的历史年限:从1907年建校至今;

2.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为主;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院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师生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工作、学习的热情;

3.提供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对于任何征集的物品、文物、照片、资料等,无论大小,将一律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向飞

联系电话:18647975121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广大师生、校友参与校史资料征集活动,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共同为我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史展览馆征集捐赠资料登记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人文与旅游学院历史研究所

2015年6月30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史展览馆征集捐赠资料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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