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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00:00:00   浏览数:次   来源: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安排我院需办理汇算清缴业务的老师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5日进行此项工作,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针对汇算清缴工作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

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

2.收入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需要补缴税款的;

4.申请退税的。

具体操作步骤请从参照附件所示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

https://mp.weixin.qq.com/s/gAeCtvg30X2fX-Uwzde99g

https://mp.weixin.qq.com/s/9tzfxwsaWXHPMjRgwGy1Vg

https://mp.weixin.qq.com/s/iocmkZQ-1hCrAkCdhS82tw

https://mp.weixin.qq.com/s/3vBxniz3BTf_eUUswpmHUA

附件:1、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事业单位)

2、个税汇算温馨提示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18日

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事业单位)1.doc

个税汇算温馨提示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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