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函〔2026〕2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精神,切实保障“十五五”开局之年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稳定,现将2026年度校级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排查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完成分级分类,并确保所有整改形成闭环。
二、 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分为自查整改和学校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
各二级学院(部)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详细的自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隐患治理。
1.安全风险专项排查与台账建立: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共8大类48条,详见附件1),组织对所有实训(验)室房间进行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训(验)安全风险清单。在此基础上,摸清本单位实训(验)室风险底数,建立“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的动态管理安全风险台账,并聚焦高风险实训(验)室与重要危险源,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
2.对标自查与隐患治理: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详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与整改时限。
3.完成安全分级分类与系统备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科学判定并动态更新各实训(验)室的安全等级与类别,建立并完善实训(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4.提交自查工作报告:在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XXX学院(部)2026年度实训(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报告PDF扫描版及Word版一并报送至王睿邮箱202410034@hhvc.edu.cn。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5月底)
在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带队,实训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实训(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等专题汇报。
2.查阅资料:检查实训(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危险源台账、隐患自查与整改记录、安全分级分类档案等。
3.实地检查:随机开展现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高风险、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训(验)室。
开展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是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年度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0471-4914565
实训中心
2026年5月9日
附件:
1.
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docx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