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31号)精神,现将学院2024 年度学院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和实训(验)室分级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各系(部)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文件逐条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进行工作部署。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及开展分级分类阶段( 2024 年 5月)
1. 各系(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要求, 判定本系(部)实训(验)室安全等级,落实实训(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于6月7日前将实训(验)室分级分类结果相关材料报送至实习实训管理处设备科。
2.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4 年)》(见附件3),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训(验)室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学院现场检查阶段(预计2024年6月中旬)
学院成立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系(部)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实验室分级分类开展情况等。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危险源辨识和管控、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等。
3.实施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部分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联系电话及邮箱:
设备科电话:0471-4366059
吴 丹 201401122@hhvc.edu.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实习实训管理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