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近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1日
二、排查对象:全体在校生,其中重点排查对象参见《心理危机排查重点对象》(附件1)。
三、排查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心理辅导站要组织本系(部)辅导员结合学生入学时心理测评结果、平时已建立的心理问题学生预警库、学生的日常表现通过走访、一对一谈心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充分调动和发挥朋辈心理互帮互助的作用,在班级内选拔配齐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引导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同时以宿舍为单位成立心理互助小组,将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建成心理危机预防的基础力量。
3.辅导员要认真填报《心理重点关注对象访谈记录》(见附件2),心理辅导站填报《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建立健全心理档案。6月11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计表和反馈表电子版发送至周蕾鸣老师的腾讯邮箱。相关材料应同时上报本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系(部)实行零报告制度。
4.对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可由辅导员进行约谈,及时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如系(部)解决有困难,及时转介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各系(部)要增强保密意识,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6.对确诊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对精神疾病康复后提出复学的学生,要求其持有正规精神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其已康复,可以复学),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对于精神康复期的学生,要责成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应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7.心理危机排查工作责任重大,请各系(部)务必把工作做早、做细、做全、做实;在具体工作中,应本着“以人为本,内紧外松”的原则,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目的,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切实关心帮助各类困难学生。工作上要做到确保排查覆盖到全体学生,不留空白,不遗漏,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