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10 09:36:16   浏览数:次   来源: 作  者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呼职院发〔2021〕5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学院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服务项目是指为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区等开展的教育培训、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决策咨询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工作,根据资金引进的情况,分为地方合作项目和地方服务项目两类。

第三条 社会服务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体现高校服务社会应有的水平、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可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推荐或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协商产生。

第五条 地方合作项目,须与委托方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确认。项

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拟定合同(协议),签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经济合同(协议)会签表》,报送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各项条款合格后,报院领导审批,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附合同(协议)原件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案。

第六条地方服务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按程序评审备案。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项目团队的组建要以培育“双师型”人才、打造科研创新团队及促进专业建设为原则,要代表学院发挥社会服务应有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协议)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义务,积极组织资源推进项目实施。地方合作项目实施中,如因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项目负责人应与发展规划与科技处一起及时告知项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地方合作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委托方进行鉴定、评审、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到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办理结项手续。地方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提交书面总结,到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条 严禁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利用学院资源对外开展各种活动,由此对学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学院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中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为学院联系社会服务项目,联系人衔接项目后上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发展规划与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确定是否实施。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项目联系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同时全力协助项目合同(协议)的签订与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差旅费、通信费、评审费、协作费、资料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专利申请费、劳务费、加工费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需利用学院资源的,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与学院资源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社会服务合作项目经费按照委托经费管理,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相关条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依据本制度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作为学院年度考核各单位及个人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的依据,未按本制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学院年度考核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


















附件 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

经认真审阅《 合同(协议)书》,本人认为有条件、有能力并自愿代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与院外签约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时,本人及时向学院报告,共同协商解决。因本人的过错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声誉、利益等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若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协议)内容,须征得学院同意。本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达成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协议)的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报学院备案。

5.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无条件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6.该委托项目完成后,本人将经过项目委托方验收的结项报告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案。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 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时间


合同经费

(大写)


         万元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章)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经办人: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存一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存一份,项目负责人存一份;

2.附合同(协议)文本。


附件 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结项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一、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完成情况:

二、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创新点、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若没有可以填“无”)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和学院相关规定)

六、项目委托方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单位盖章)

七、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单位盖章)

八、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单位盖章)

九、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单位盖章)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附件 4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请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

单位(部门)


服务时间

项目参与人


申请理由及

服务内容

(可附服务单

位或部门来函)


发展规划与科

技处处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2.本表在服务项目开展之前上报。




附件 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实施单位:


结项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服务项目


服务总时间


主要服务

工作成效

(服务成

效相关证

明材料)


服务对象

单位

(部门)意

负责人(签章):

项目实施

单位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发展规划

与科技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单位(部门)、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下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