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呼职院发〔2021〕5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学院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服务项目是指为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区等开展的教育培训、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决策咨询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工作,根据资金引进的情况,分为地方合作项目和地方服务项目两类。
 第三条 社会服务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体现高校服务社会应有的水平、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可由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推荐或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协商产生。
 第五条 地方合作项目,须与委托方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确认。项
 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拟定合同(协议),签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经济合同(协议)会签表》,报送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各项条款合格后,报院领导审批,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附合同(协议)原件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案。
 第六条地方服务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按程序评审备案。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项目团队的组建要以培育“双师型”人才、打造科研创新团队及促进专业建设为原则,要代表学院发挥社会服务应有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协议)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义务,积极组织资源推进项目实施。地方合作项目实施中,如因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项目负责人应与发展规划与科技处一起及时告知项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地方合作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委托方进行鉴定、评审、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到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办理结项手续。地方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提交书面总结,到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条 严禁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利用学院资源对外开展各种活动,由此对学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学院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中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为学院联系社会服务项目,联系人衔接项目后上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发展规划与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确定是否实施。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项目联系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同时全力协助项目合同(协议)的签订与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差旅费、通信费、评审费、协作费、资料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专利申请费、劳务费、加工费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需利用学院资源的,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与学院资源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社会服务合作项目经费按照委托经费管理,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相关条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依据本制度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作为学院年度考核各单位及个人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的依据,未按本制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学院年度考核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
 
 
 
 
 
 
 
 
 
 
 
 
 
 
 
 
 
 
附件 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
经认真审阅《  合同(协议)书》,本人认为有条件、有能力并自愿代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与院外签约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时,本人及时向学院报告,共同协商解决。因本人的过错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声誉、利益等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若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协议)内容,须征得学院同意。本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达成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协议)的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报学院备案。
5.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无条件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6.该委托项目完成后,本人将经过项目委托方验收的结项报告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案。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 
  
  
   委托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时间  | 
   至  | 
  
  
   项 目 内 容  | 
   
  | 
  
  
   合同经费 (大写)  | 
   
  | 
   ¥          万元  |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存一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存一份,项目负责人存一份;
2.附合同(协议)文本。
附件 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结项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一、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完成情况:  | 
  
  
   二、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  | 
  
  
   四、项目创新点、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若没有可以填“无”)  |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和学院相关规定)  | 
  
  
   六、项目委托方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七、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八、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九、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年  月  日
附件 4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申请 单位(部门)  | 
   
  | 
   联系电话  | 
   
  | 
  
  
   服务对象 单位(部门)  | 
   
  | 
  
  
   服务时间  | 
   至  | 
  
  
   项目参与人  | 
   
  | 
  
  
   申请理由及 服务内容 (可附服务单 位或部门来函)  | 
   
  | 
  
  
   发展规划与科 技处处意见  | 
   
  | 
  
  
   备注  |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2.本表在服务项目开展之前上报。
附件 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实施单位:
结项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年  月  日
 
  
   服务项目  | 
   
  | 
   服务总时间  | 
   
  | 
  
  
   主要服务 工作成效 (服务成 效相关证 明材料)  | 
   
  | 
  
  
   服务对象 单位 (部门)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实施 单位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发展规划 与科技处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单位(部门)、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