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业职业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呼职院党发〔2021〕65 号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实施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管理内容包括:规划的编制与评审、规划的实施与调控以及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
第二条 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是指成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发布规划编制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专题调研、起草修订部门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学院总体规划到讨论、专家评审认证、定稿发布和报送的过程。
第三条 规划的实施与调控是指各部门根据学院党委审核确定的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部门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过程,与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重点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过程。
第四条 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是指在规划期间结束时,对规划所提出的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的过程。
第五条 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工作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管理。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调整以及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负责。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评审
第六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在国家和自治区、市职业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指导下进行,应立足实际,即时把握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创新性借鉴其他学校发展的成功经验;应突出我院办学特色和重点,体现突破和超越,体现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法制性,确保规划成为指导学院中长期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第七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调研,注重衔接
要抓住关键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要加强与政府同期规划相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学院自身特色和基础相结合。要注重学院总体与各处室、系(部)之间的衔接。
(二)科学定位,明确目标
要科学论证规划期间学院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使规划做到先进性、前瞻性与可行性、科学性并举。
(三)深化改革,创新思路
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抓住发展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形成有利于建设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既要保障重点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要提高规划的参与率和透明度,广泛凝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青年教师、管理干部、学生代表等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要坚持顶层与基层相结合,将制定规划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集思广益、凝聚智慧的过程。
第八条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的成立
(一)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顶层设计,明确指导思想、办学定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审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调研方案以及经费预算;审核、发布中长期发展规划。
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材料整理工作。
(二)编制工作小组
成立以主管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的领导为组长、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处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起草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调研实施方案,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要求、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开展专题调研、专题研讨会和专家评审论证会;起草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照领导小组意见修改规划,审核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
第九条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规划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编制准备阶段。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
第二阶段:规划起草阶段。要求编制并提交学院(系)部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学院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要求对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完成规划第一轮修改工作。
第四阶段:专家论证阶段。要求对修改后的规划进行专家论证,征求专家意见,完成第二轮修改工作,形成定稿。
第五阶段:定稿阶段。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稿经党委会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发文实施。
第三章 规划实施与调控
第十条 规划实施方案的编报、审核与实施
1.各职能部门与教学教辅部门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部门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并制定部门或专项规划实施路线图。
2.部门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部门或专项规划实施路线图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并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案。
3.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汇总部门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路线图,统筹编制学院规划实施方案和学院规划实施路线图。
4.学院规划实施方案和学院规划实施路线图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党委审批通过后,发文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核与实施
1.部门根据部门规划实施方案和路线图编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报党政办公室。
3.党政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方案,审核、汇总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编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经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发文实施。
5.年终由部门编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须对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写实性描述。
6.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份留存。
7.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须对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写实性描述,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8.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院长审核,报学院党委审批并发文,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份存档。
9.人事处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第十二条 月度工作任务的编报与实施
1.部门根据党委已审定的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本部门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工作任务。
2.党政办公室汇总编制学院月度工作任务,与年度计划同时审批下达。
3.部门编报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导出诊改报告并报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备份存档。
4.党政办公室每学期对职能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三条 规划实施偏差的调控。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报规划实施情况年度总结,对规划实施年度偏差进行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规划实施年度偏差进行调控的建议,交学院党委讨论后实施。
第十四条 规划实施的奖惩措施。为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学院将采取定期通报、诫勉谈话、与部门绩效挂钩并与部门负责人职务晋升挂钩的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规划调整工作程序。由规划实施单位或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提出规划调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调整后的目标、理由、实施措施、完成时间。报党委会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第四章 规划实施效果评估
第十六条 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会同其他部门制定规划实施质量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七条 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收集规划实施质量效果相关数据与成果资料并组织评估,编写学院规划年度实施质量报告。
第十八条 规划年度实施质量报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正式发文通报并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