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中厂、厂中校运行管理办法

2019年07月22日 22:44  点击:[]

 

为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校中厂、厂中校对专业教育教学的促进作用,保证校中厂和厂中校安全、文明、和谐、高效运行,本着校企双方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校中厂、厂中校运行管理办法如下:

  1.校企双方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指导下,依据学院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展开校中厂、厂中校工作 。

 2.校企双方融合现有资源和条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产、学、研”等方面展开合作,并给予对方最优惠条件和待遇。

 3.校中厂、厂中校的建设、改扩建和完善方案一般由校方提出,也可由企业方提出,双方共同审定并实施。

 4.校企双方在科研项目申报、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论文和论著编写、学习项目设计、实训项目设计、生产性项目设计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提出后由学院和企业方共同上报并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如需使用双方的资源,双方应给予大力支持。

  5.(1)专业学生需进入校中厂、厂中校学习,专业教研室主任需提前2—3周制定实施计划(和专业实习实训要求相同),并报请学院批准,同时还要填写通知单(见附件1)。

 2)学生进入校中厂、厂中校学习,校方应提前2周通知企业方,并提交通知单,企业方按通知单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届时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学院与企业方按通知单结算相关费用。

 6.学生进入校中厂、厂中校现场,企业方需做安全教育培训。

 7.学生的组织工作由学院负责。

 8.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督导负责对校中厂、厂中校教育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

 9.老师和学生定期对校中厂、厂中校教育教学情况做出评价和建议(见附件2)。

 10.二级学院根据两级督导意见和老师、学生的评价建议,每年一次组织学生老师对各校中厂、厂中校进行评比,获得优胜的单位,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共同实施整改。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活动使用校中厂、厂中校

               领导:您好!  

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我院师生需进入贵单位进行以下教学活动,请给予安排,谢谢!具体学习内容和要求如下:

企业名称

 

学院、专业、班级

 

带队老师

 

学习内容

 

学 习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 习 岗  位

 

人 数 总  计

        人

企业指导教师

 

企业提供材料

 

企业提供设备

 

企业提供其它

 

教研室主任签字

 

企业签字盖章:

学院签字盖章:

教学副院长签字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单待教学活动结束后企业盖章交回学院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活动使用校中厂、厂中校

 

 

企业名称

 

学院、专业、班级

 

带队老师

 

学习岗位

 

本次学习总人数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价人身份

教师

 

学生

 

二级学院督   导

 

总 院

督 导

 

其它

 

企业师傅指导情况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企业设备提供情况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企业提供服务情况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掌握知识技能情况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评价统计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对该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为了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请老师和同学们认真填写,谢谢合作。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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