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校中厂、厂中校对专业教育教学的促进作用,保证校中厂和厂中校安全、文明、和谐、高效运行,本着校企双方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校中厂、厂中校运行管理办法如下:
1.校企双方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指导下,依据学院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展开校中厂、厂中校工作 。
2.校企双方融合现有资源和条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产、学、研”等方面展开合作,并给予对方最优惠条件和待遇。
3.校中厂、厂中校的建设、改扩建和完善方案一般由校方提出,也可由企业方提出,双方共同审定并实施。
4.校企双方在科研项目申报、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论文和论著编写、学习项目设计、实训项目设计、生产性项目设计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提出后由学院和企业方共同上报并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如需使用双方的资源,双方应给予大力支持。
5.(1)专业学生需进入校中厂、厂中校学习,专业教研室主任需提前2—3周制定实施计划(和专业实习实训要求相同),并报请学院批准,同时还要填写通知单(见附件1)。
(2)学生进入校中厂、厂中校学习,校方应提前2周通知企业方,并提交通知单,企业方按通知单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届时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学院与企业方按通知单结算相关费用。
6.学生进入校中厂、厂中校现场,企业方需做安全教育培训。
7.学生的组织工作由学院负责。
8.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督导负责对校中厂、厂中校教育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
9.老师和学生定期对校中厂、厂中校教育教学情况做出评价和建议(见附件2)。
10.二级学院根据两级督导意见和老师、学生的评价建议,每年一次组织学生老师对各校中厂、厂中校进行评比,获得优胜的单位,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共同实施整改。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活动使用校中厂、厂中校
通 知 单
领导:您好!
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我院师生需进入贵单位进行以下教学活动,请给予安排,谢谢!具体学习内容和要求如下: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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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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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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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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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时 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学 习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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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总 计 |
人 |
企业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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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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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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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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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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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字盖章: |
学院签字盖章: |
教学副院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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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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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此通知单待教学活动结束后企业盖章交回学院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活动使用校中厂、厂中校
师 生 评 价 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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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班级 |
|
带队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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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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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习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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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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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评价人身份 |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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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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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督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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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院 督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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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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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师傅指导情况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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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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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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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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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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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备提供情况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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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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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
一般 |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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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服务情况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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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
较好 |
|
一般 |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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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知识技能情况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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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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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
一般 |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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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统计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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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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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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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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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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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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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为了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请老师和同学们认真填写,谢谢合作。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