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实训(实验)教师根据实习实训(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实训(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相关报表,认真备课,备材料、备设备,对实习实训(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知识、步骤、设备、注意事项、重点、难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做到心中有数。
2.在实习实训(实验)方法上可采取讲解法、演示法、参观法、实验法、练习法、任务驱动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3.校外实习实训(实验)在开始前,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实验)思想动员工作,明确实习实训(实验)的目的和通过本次实习实训(实验)收获的技能等;还必须进行相关实习实训(实验)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讲解并考核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试卷和成绩归档,安全操作规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实习实训(实验),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
4.在实习实训(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耐心、要经常巡回检查指导,做好防火、防中毒、防电击、防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指导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并中止其本次实习实训(实验),待熟悉后补做。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和身心健康工作。
5.实训结束后,要进行结束指导,总结当日实习实训(实验)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学生整理好设备、工具、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及工具缺损情况。若发现缺损,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报实习实训(实验)管理中心。
6.对每届学生的每个实习实训(实验)项目要选择典型(好、差)实习实训(实验)报告或产品存档。
7.每个实习实训(实验)项目均应要求学生写出《实习实训(实验)报告》,要对实习实训(实验)报告提出明确、具体要求。课程结束后采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对学生实验报告要全部批改,给出成绩或作为本次实习实训(实验)的单项分数。
8.实习实训(实验)成绩考核。学生按照《实习实训(实验)教学指导书》完成各类实习实训(实验)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成绩或学分。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实习实训(实验)(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作品质量、设计、完成作业等。原则上尽量采用客观性评价,对每个同学都要有评分记录。客观性评价的考核形式要有评分标准和评分表,主观性评价的项目要有必要的评判说明、批语或评价。
9.实习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实训(实验)期间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实训(实验)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按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
10.在学期末,填写《实习实训(实验)课教学执行情况表》报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