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教师培养、培训及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12日 20:06  点击:[]



为了打造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使新任教师的培养、培训、管理以及考核、评聘等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完整的制度与机制,并且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聘体系,给新任教师的专业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新任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用,并按照规范程序进入我院任职,此前大学的教学经历不足三年的教师。不包括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并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的教师,也不包括行政部门新聘的工作人员。“新任教师”的界定没有年龄限定。

    一、新任教师取得教学岗位资格的条件

1.具有合格学历学位

    原则上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已经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可以获得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实验师或特殊专业另行规定。

2.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  

根据上级文件政策规定,要在两年内(有两年代课经历)取得教师资格证。  

3.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

4.两年内接受岗前培训,教学业务考核合格。                                                 

    二、新任教师培养目标

(一)政治与师德素质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具有热爱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熟悉并遵守教学规范,言行仪表符合教师身份和修养;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和创新精神。

(二)业务素质

1.课堂教学能力

第一年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当好助手。

第二年要熟悉所承担课程的基本情况,经过培训和实践基本具备课堂教学基本技能:①组织教学能力、驾驭和处理教材的能力;②课件制作、合理使用多媒体的能力;③实验需要的专业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④运用普通话、板书设计及规范书写粉笔字的能力;⑤课堂教学语言富于感染力,能够把所传授的知识准确地表达出来的能力。

第三年教学效果达到学生基本满意的程度,成为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2.教学研究能力

    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在教学环节、教学组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形成一定的教学方法,能引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并创造出生动活泼的学习气氛。

    3.实践教学能力

经过专业实践锻炼,掌握专业实践课所需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三)身心素质

有良好的认知品质,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能对学生进行一般性的心理问题疏导,具有基本的与人合作与沟通能力;不断学习,开拓知识视野,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三、新任教师培养工作运行办法

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组成专门机构,负责落实培养任务,检查进展情况,验收阶段成果,评估考核培养效果,并给出结论或成绩。具体办法是:

1.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新任教师培养工作,按照培养目标分解和布置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新任教师培养档案。

2. 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新任教师认真填写《新任教师培养手册》(见附件1),按照培养计划努力完成自身的各项任务。

    3.二级学院依照培养工作计划落实培养工作任务,选派优秀教师担任新任教师的指导教师,按照《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见附件2)落实帮带工作。

4. 教务处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新任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题讲座、课堂教学技能短期培训、课堂教学技能竞赛等工作。

5.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二级学院做好新任教师培养和考核工作,跟踪培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组织人事处要做好对新任教师的考核、岗位资格认定和政策兑现等工作。

    四、新任教师培养工作职责与内容

 (一)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新任教师培养工作,由教务科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教研室,并指导工作,定期检查,保证质量。

1.制定本院新任教师培养工作计划。并且在学期工作计划中具体落实培养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2. 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每位新任教师的个人发展规划和学习计划,合格后交教务科,由分管院长审定,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3.加强新任教师的师德修养。有针对性地做好新任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查阅个人学习笔记,检查他们的自学情况,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加强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每学年组织研讨或讲座不少于两次,开展交流和研讨活动,讲求实效,杜绝走过场。

4. 强化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训练。依据专业特点,在培养计划中体现提高新任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新任教师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要符合专业实际,切实可行。

(1)落实新任教师听课任务。由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新任教师1学期不少于20节的听课任务,二级学院用查阅听课记录的方法督促检查听课情况。

(2)组织青年教师讲汇报课。要求每学期每位新任教师讲1节汇报课,教务科或教研室要组织集体听课、评课,帮助新任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组织新任教师讲公开课。在汇报课的基础上,选拔出优秀者讲公开课,邀请专家听课、评课,可以对其他二级学院开放课堂,相互交流。

(4)教学效果调查与分析。运用分段听课,比较分析的方法,跟踪调查新任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定期分析新任教师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新任教师的实际情况形成重点培养和强化训练的不同层次培养机制。

(5)组织教学交流研讨会。就课堂教学存在的某些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新任教师与老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和问题探讨,提高教学质量。

(6)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训练。安排新任教师到企业锻炼,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获得实践技能,两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帮助新任教师在两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5. 开展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1)从备课环节抓起,指导他们科学设计课堂教学,规范书写教案。

(2)在实践中提高他们课件制作水平和多媒体教学手段应用的能力。要求在第一年制作出电子课件不少于所任课程的30%,第二年不少于80%。

(3)提高新任教师的板书设计能力和粉笔字水平。 二级学院要组织新任教师集体观摩,加强训练,并要求他们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

(4)提高新任教师口语表达能力。要求在一年内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根据命题,运用标准流畅的普通话即兴演讲五分钟,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二)新任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一般情况下,新任教师在进校两年之内要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且考核达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第三年。

1.自我发展设计。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认真填写《新任教师培养手册》,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要有可行性与超前性。书面材料交二级学院存档,以备查阅。

2.政策法规学习。在一年见习期内,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规章制度选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规程》等相关文件,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要有学习笔记,学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心得或论文。二级学院负责不定期查阅学习笔记,组织交流学习体会。

3.课堂教学实践。

(1)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除了听指导教师的课之外,还要听本专业其他教师的课,指导教师负责查阅听课记录。

(2)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每学期讲1节汇报课。

(3)每学年准备1节高质量的公开课,向全学院开放课堂。

(4)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实践,第一年可以适量承担一定的课程,但是不能超过两门。

4.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1)学会如何备课,书写教案。

(2)独立制作课件,正确使用多媒体。

(3)板书设计符合教学规范要求,粉笔字书写规范。

(4)口语表达符合课堂教学语言规范,两年内达到即兴演讲的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外语和中文专业要达到二级甲等)。

5.取得“双师”资格。按照考核标准,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及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五、岗位资格考核与待遇

新任教师取得教师岗位资格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依据《新任教师考核办法》(见附件3)来进行,合格后方可取得学院颁发的《教学岗位资格合格证书》。

1.新任教师在第一年试用期内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基本合格,可以转为正式教师,参加岗位竞聘。

    2.新任教师在第一或第二年完成全部培养任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正式获得《教学岗位资格合格证书》,并且可以申报初级职称。

3. 在规定时间内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职称晋升、各类评比和评选活动。

附件:

1.新任教师培养手册

2.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3.新任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考核办法

    4.新任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考核表

 

 

 

 

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一、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具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  关心爱护新任教师,以指导好新任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为重点,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三条  确定帮带对象后,要制定培养计划,指导他们制定好个人发展规划,明确自我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指导他们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向他们介绍和推荐有关参考资料、书刊,帮助他们搜集相关信息,了解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与动态。

第五条  帮助新任教师树立职业教育的新理念,带领他们走出学校,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努力探索工学结合的新途径,提高双师素质。

第六条  指导新任教师掌握好备课环节和要点,如果是初次授课,第一个学期的教案必须在上课前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跟踪听课,第一学期不少于8次,以后可以递减,每次听课都要有详细的记录,要有反馈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提高的措施。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开放自己的课堂,公开自己的教案,为新任教师学习和实践提供范本。

第九条  指导新任教师讲好汇报课和公开课,以教学研讨活动为契机,提高他们的课堂教学水平和实验实操能力。

第十条  指导新任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  督促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新任教师学好教育学和心理学,按时取得教师资格。指导他们如何与学生沟通,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

第十二条  每学年要提交工作总结,接受学院的考核,不断总结帮带经验,探索新任教师培养工作的规律,提高自身的指导水平。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期原则上为两年。特殊情况可为三年。第一年为适应期,要帮助新任教师通过一年的学习和实践,取得任课资格,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还要取得教师资格。第二年为提高期,要帮助新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方面成为基本称职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聘用条件

第十四条  师德修养好,专业水平高,身体健康,在本专业任教3年以上。

第十五条  本院正式在编的教师,原则上要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派具有五年以上教学资历的优秀讲师。特殊专业可聘兼职教师担任。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跨专业帮带新任教师。指导教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3年。

第十七条  1名指导教师只带1名新任教师,达到一对一的帮带效果。如有特殊情况,在指导教师精力允许,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两人,但要由二级学院领导研究后决定。

    三、指导教师的待遇与奖励

第十八条  依据学院制定的课时津贴标准,每学年按50学时计课时津贴,指导教师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考核合格后,由教务处按学期统一发放。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经费情况适当补贴,但不超过学院补贴的总量。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经费的情况,结合帮带效果和青年教师取得的成绩,适当给予奖励性补贴,但要公开透明,形成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在指导教师的任期内,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在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基本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不包括论文获奖),按照荣誉级别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学院一级的,由二级学院奖励,内蒙一级的,由学院奖励,标准另定。

 

附件3:

新任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考核办法

新任教师取得教师岗位资格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或晋升职称。在培养期间,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共同完成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资质

1.在规定的两年时间内取得三证者为合格。

2.在规定的两年时间内取得教师证者为基本合格。

3.在规定的两年时间内未取得二证者为不合格。

(二)工作态度

1.法律与规章制度学习

(1)两年内达到5000字以上者为合格。

(2)两年内达到4000字以上者为基本合格。

(3)两年内低于4000字以下者为不合格。

2.出勤

(1)每学期因病、事假累计缺勤不超过10天为合格。

(2)病、事假累计没有超过两周,且没有旷工旷课等现象为基本合格。

(3)缺勤超过两周以上或要有1次旷工、旷课现象为不合格。

3.教研活动

(1)全勤参加教研活动为合格。

(2)缺勤两次为基本合格。

(3)缺勤3次以上(包括3次)为不合格。

4.工作态度与表现

(1)没发生教学事故,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为合格。

(2)没有发生教学事故,较好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年终评为称职为基本合格。

(3)发生过教学事故,没能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年终评为不称职为不合格。

(三)教育教学

1.听课

(1)两年内完成听课任务80节以上为合格。

(2)两年内完成听课任务72节以上为基本合格。

(3)两年内低于72节为不合格。

2.公开课和汇报课

(1)第一年讲两次汇报课,并经过教研室评课通过,第二年讲公开课和汇报课各1次,教研室评课通过为合格。

(2)虽然完成讲课任务,前几次没有通过,经不断努力,在规定时间最后一次通过者为基本合格。

(3)没有完成讲课任务或屡次评价不能通过者为不合格。

3.企业锻炼

(1)在规定的6个月内,保证出勤,并且鉴定合格者为合格。

(2)能够保证时间,但效果一般为基本合格。

(3)时间不够或企业答复不满意者为不合格。

4.学生问卷调查。

(1)两年内向学生问卷调查满意度达到75%以上为合格。

(2)两年内向学生问卷调查满意度达到60%以上为基本合格。

(3)两年内向学生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60%为不合格。

(四)教学技能

1.多媒体使用与课件制作

(1)保证课件的质量,能够合理使用,并且得到专家的好评和学生的认可为合格。

(2)课件的数量没有达到标准,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酌情评定为基本合格。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①没有使用多媒体。

②不能合理使用,只是教材文本的展示,学生反映强烈为不合格。

2.普通话测试

(1)中文和英语专业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业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为合格。

(2)中文和英语专业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其他专业达到二级乙等。

(3)中文和英语专业要求没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业没有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为不合格。

3.口语表达

组织即兴演讲活动,即时由评委按照演讲标准评定。

4.粉笔字书写

组织短期培训,培训结束由培训教师给出成绩。

共计4个考核项目,其中有13条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分为即时考核、第一年考核和第二年考核3个时段进行。

二、考核办法

1.为了保证培养工作的长期性和延续性,各部门及时对新任教师进行考核,并随时将结果与考核时间填写在《新任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考核表》内。

2.为了使新任教师随时了解自己的考核情况,《新任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考核表》附在《新任教师培养手册》的后面,由新任教师本人保管,在考核期间统一交到负责考核的部门,考核结束后仍交还本人。

3.新任教师接受系统培训的第一年要通过9项考核,第二年要通过13项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部门安排补考时间,一般情况下要在3个月后补考。

4.考核结果用“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表述,其中有六项只有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考核部门要注明考核时间,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分年度的考核项目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 二级学院考核完后将《新任教师教学岗位资格考核表 》连同《新任教师培养手册》转交组织人事处。即时考核的项目由负责部门随时组织,并及时登记考核结果。

6.由教务处与组织人事处负责认定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结果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没有通过”。所有考核资料由组织人事处存档。

三、考核通过标准

新任教师每年要进行规定项目的考核,均取得合格或基本合格为“通过”。

第一年允许有两项不合格,认定为“基本通过”,超出两项为“没有通过”;第二年允许有1项不合格,认定为“基本通过”,超出1项为“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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