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和教学诊改工作、评估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听课和评教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监督,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听课和教师互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工作:
1、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院级领导每学期须听课3次及以上,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二级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须听课5次及以上,专任教师应互相听课5次及以上,校外兼职教师须听课3次及以上。请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务必按规定认真落实,并及时做好听课工作的记录和资料搜集;
2、院级领导听课记录由院办协助收集;各处室领导、二级学院(部)院长、书记、副院长听课记录由各处室、二级学院办公室收集,并在每学期第十六教学周报送教务处评估科;其他人员听课记录则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统一搜集、整理。
3、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本部门人员听课进行统筹安排,对听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将听课评价通过CRP教学评估管理系统进行评教打分;
二、教师互评工作:
1、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互评工作结果:
截止于2016年9月14日,共回收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评教问卷1986份,教务处评估科已将评教详细问卷、统计分析结果下发至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长CRP邮箱,请各二级学院(部)对评教结果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各二级学院(部)评教结果统计表:
序号 |
学院 |
评教总次数 |
被评总次数 |
参与评教人数 |
被评 教师数 |
评教 平均分 |
1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261 |
252 |
47 |
54 |
96.46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243 |
244 |
49 |
45 |
91.33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241 |
233 |
44 |
42 |
95.72 |
4 |
师范学院 |
232 |
232 |
37 |
47 |
91.29 |
5 |
计算机信息学院 |
220 |
218 |
46 |
45 |
89.76 |
6 |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
202 |
202 |
40 |
40 |
90.85 |
7 |
外国语学院 |
142 |
142 |
25 |
44 |
81.58 |
8 |
美术与传媒学院 |
129 |
129 |
33 |
34 |
86.94 |
9 |
国际教育学院 |
89 |
85 |
17 |
24 |
91.79 |
10 |
体育部 |
77 |
84 |
15 |
30 |
87.68 |
11 |
铁道学院 |
73 |
73 |
14 |
22 |
94.22 |
12 |
人文与旅游学院 |
65 |
70 |
13 |
13 |
95.72 |
评教次数、人数严重不足学院,务必于9月23日前组织完成本学院评教问卷补填,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进行工作整改,教务处将于期中教学检查时进行针对性检查。
2、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互评工作安排:
CRP教学管理系统模块经过一年半的运行,总体运行良好,极大地提高了教师评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效的减少了各二级学院(部)对于评教结果统计、分析的工作量。本学期仍沿用上学期方式,教学管理系统模块将不再设置评教填报时间,可随时填报评教表,教务处评估科将在每学期第一周对上一学期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第四周将分析结果下发各二级学院(部)。
本学期评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教师工作和客观实际出发,对教师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情感。应避免陷入“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积极查找教师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切实提高评教质量。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评教平均分过高学院应特别注意;
(2)教师互评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教(部)务科负责协调、统筹,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负责检查、监督,务求实现授课教师评教全覆盖、切实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存在问题。通过往年评教情况发现,仍然存在被评教师覆盖不全、评教次数不均衡的现象,故请各二级学院(部)本学期对此特别注意并进行相应调整;
(3)评教人员除对评教结果打分外,应详细填写“听课人建议及评语”,对课程存在的问题应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登记清楚,做到评教结果有理有据。如被评教师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将意见报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审议;如发现恶意评教情况,二级学院及教务处有权删除评教结果,并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4)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详见附件: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咨询电话:6586261;
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