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课和教师互评相关工作的通知.doc18

2019年04月17日 14:26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和教学诊改工作、评估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听课和评教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监督,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听课和教师互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工作:

1、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院级领导每学期须听课3次及以上,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二级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须听课5次及以上,专任教师应互相听课5次及以上,校外兼职教师须听课3次及以上。请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务必按规定认真落实,并及时做好听课工作的记录和资料搜集;

2、院级领导听课记录由院办协助收集;各处室领导、二级学院(部)院长、书记、副院长听课记录由各处室、二级学院办公室收集,并在每学期第十六教学周报送教务处评估科;其他人员听课记录则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统一搜集、整理。

3、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本部门人员听课进行统筹安排,对听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将听课评价通过CRP教学评估管理系统进行评教打分;

二、教师互评工作:

1、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互评工作结果:

截止于2016年9月14日,共回收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评教问卷1986份,教务处评估科已将评教详细问卷、统计分析结果下发至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长CRP邮箱,请各二级学院(部)对评教结果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各二级学院(部)评教结果统计表:

序号

学院

评教总次数

被评总次数

参与评教人数

被评

教师数

评教

平均分

1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61

252

47

54

96.46

2

机电工程学院

243

244

49

45

91.33

3

建筑工程学院

241

233

44

42

95.72

4

师范学院

232

232

37

47

91.29

5

计算机信息学院

220

218

46

45

89.76

6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202

202

40

40

90.85

7

外国语学院

142

142

25

44

81.58

8

美术与传媒学院

129

129

33

34

86.94

9

国际教育学院

89

85

17

24

91.79

10

体育部

77

84

15

30

87.68

11

铁道学院

73

73

14

22

94.22

12

人文与旅游学院

65

70

13

13

95.72

评教次数、人数严重不足学院,务必于9月23日前组织完成本学院评教问卷补填,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进行工作整改,教务处将于期中教学检查时进行针对性检查。

2、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互评工作安排:

CRP教学管理系统模块经过一年半的运行,总体运行良好,极大地提高了教师评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效的减少了各二级学院(部)对于评教结果统计、分析的工作量。本学期仍沿用上学期方式,教学管理系统模块将不再设置评教填报时间,可随时填报评教表,教务处评估科将在每学期第一周对上一学期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第四周将分析结果下发各二级学院(部)。

本学期评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教师工作和客观实际出发,对教师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情感。应避免陷入“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积极查找教师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切实提高评教质量。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评教平均分过高学院应特别注意;

(2)教师互评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教(部)务科负责协调、统筹,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负责检查、监督,务求实现授课教师评教全覆盖、切实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存在问题。通过往年评教情况发现,仍然存在被评教师覆盖不全、评教次数不均衡的现象,故请各二级学院(部)本学期对此特别注意并进行相应调整;

(3)评教人员除对评教结果打分外,应详细填写“听课人建议及评语”,对课程存在的问题应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登记清楚,做到评教结果有理有据。如被评教师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将意见报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审议;如发现恶意评教情况,二级学院及教务处有权删除评教结果,并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4)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详见附件: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咨询电话:6586261;

 

 

 

 

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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