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委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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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党委会议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5年3月15日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5年3月31日

党委会议制度(修订)

(2015年3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的领导、决策水平,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通过做出决定、制定决策对学院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计划、方案、意见、措施。

2.研究决定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要点,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决定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代会、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的决议、决定、意见等文件。

3.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含院级委员会和院级专项领导小组)的设置、调整,及其负责人的人选;研究推荐院级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有关事宜。

4.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学院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考核、任免、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7.审定学院及以上级别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的遴选资格。

8.研究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和管理工作,及文化建设、文化育人、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包括工作、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0.研究做好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11.研究决定宣传、统战、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2.审议院长办公会、纪委及其他需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问题;审定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提出向本级党代表大会做的工作报告。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临时决定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并确定出席及列席人员。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指定或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并在会前送达每位与会人员。凡提交审议的议题,一般需有书面报告或草案。凡需经书记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有关程序的,必须在履行程序后,再提交党委会。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这项工作的党委委员应提前召集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应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行政干部任免前应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请假人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对会议议题的意见,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由请假人委托的其他委员宣读。

请假的委员超过半数不能召开党委会时,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另改时间召开。

(2)作为书记办公会,按有关规定议事。

(3)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按有关规定先作处置,事后尽快向党委会汇报。

4.党委会议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党政主要领导人要充分交换意见,然后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表决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方式,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者决定。但在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时,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应对任免和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讨论决定。表决结果一般应当场公布。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会上难以决断的问题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下次再议定。

5.党委委员要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和全局观念,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发表个人意见。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各委员必须积极组织贯彻落实,认真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决议有不妥之处,可向党委书记提出复议或建议。

6.党委委员要严守党的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对违纪者要予以追究。

7.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议定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院党政领导成员和有关单位。

8.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党委会议制度》(2009.9修订)废止。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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