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期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等行为。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切实抓好《规定》的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教师节及学生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715、6586763
附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4年9月3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
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 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自治区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471-2856911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