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不断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党委要坚持把明确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纪委要坚持把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和工作落实主体。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3次,听取纪委汇报不少于2次。
2、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原则、办事规则、办事流程,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
4、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员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5、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相关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党委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阅批交办信访举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督促检查。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不相关的工作,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围绕“三转”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学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落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四)严肃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保障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学院党委和纪委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层层传递,最终落实到个人,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和追责提供依据。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不能以述职代替述廉,不能以述分管业务职责代替述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四)完善党委纪委约谈制度。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信访举报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具体实施办法,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主动适应“三转”工作要求,主动承接由纪检监察部门回归党委、行政各部门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如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防止出现监督“真空”和任务落实“脱档”现象,重点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责任体系和落实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