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年04月09日 16:5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全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印发20155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理、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全院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统战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1. 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学院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筹协调全院在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学院建设“市场需要、企业欢迎、学生满意、社会认可”的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紧密结合。

    (四)定期认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学院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对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六)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学院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七)领导、组织对全院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据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建立和规范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九)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十)选优配强学院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学院宣传思想领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宣传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院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宣传统战部要加强对网络、校园电视、院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学院职能部门每年对学院各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

    宣传统战部要按照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院内学术性社团和社区活动团队等的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宣传统战部同时对学院主站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时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有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校园电视台等的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学院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严格执行学院各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和学院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对校史馆的内部建设和展出内容具体负责。

    (二)党政办公室对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传的展示学院、领导介绍和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

    (三)组织人事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学院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保卫处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应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院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和网络管理中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网络管理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要配合宣传统战部及各党总支、支部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占领网络阵地、用好网络阵地和引领网络导向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重点人员和“异见分子”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增加对学院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六)学生处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的职能,做好大学生意识形态的管理工作,组建一支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为骨干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制定学生资助项目境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对学生会的活动进行审查把关。

    (七)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管理,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行之有效地方式,不断提高学院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建一支团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网络队伍,与学生处的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队伍形成全院无死角全覆盖的思政工作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生力军;对院内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八)学生处、团委要用先进文化占领文化阵地,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大学文化建设全过程,强力打造学院文化品牌,推介优秀文化建设成果。

    (九)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十)组织人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学院故事,弘扬学院精神,用积极声音影响校园舆论,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制定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三)组织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实绩工作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并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守则。

    (四)马列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学院立德树人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满意率,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各部门在院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各相关部门要对学院的各类演艺场所、陈列馆、展览馆等阵地的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要对文艺作品进行监管,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作品提供传播渠道,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六)国际教育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制定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规范。

    第八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除履行部门职责外,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九条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部门在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内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部门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本部门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对本部门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部门网站、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团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有害出版物在学院内渗透。

    (六)建设、维护、管理好本部门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本部门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部门的主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七)领导、组织对本部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代表制度,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

    (十)高度重视本部门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定有力。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检查考核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等,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奖惩范畴。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委检查考核与监督,党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院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都接受全院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对各党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学院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部门网页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本部门师生员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BBS(论坛)、博客、留言板、QQ群等为载体,以学院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八)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九)丧失对本部门新闻网站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本部门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学院内二级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问责,由考核部门向实施问责的院党委、院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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