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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校区延伸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说明

2016-11-02 00:00  点击:[]

各二级学院(处、室):

由于各二级学院(处、室)有教职工跨学院教学现象,存在新校区延伸补贴发放的重复、遗漏等问题。为了避免发放混乱,现各二级学院(处、室)教职工新校区延伸补贴只统计本学院(处、室)人员,由其所属部门专人负责统计、上报。统一下载使用附件中的表格。

附:新校区延伸补贴发放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1月02日

新校区延伸补贴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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