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
凡2016年参加培训尚未报销的人员,请于11月10日前携带相关报销手续到组织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新校区校长大厦404室)办理备案事宜。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1月3日
上一条:关于内蒙古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新校区延伸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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