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考核、考勤表是记录教职工在岗工作、考核教职工工作态度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规范考核、考勤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考核、考勤管理工作作以下要求:
一、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部)请于每月月底(25日至30日)前将考核表、考勤表由负责考核、考勤人员亲自报送至组织人事处,不得由他人代交。若不按时报送考核、考勤表的部门,学院将推迟发放该部门全体人员的各项津贴。
二、 考核、考勤表上应体现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应在考核、考勤表上注明“合同制人员”),因部门漏报、误报考核、考勤造成的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三、 在报送考核、考勤表时应将变动情况及时说明。特别注意:1.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应在考核、考勤表上注明,因岗位变动、人员调整而涉及工资、津贴变动的须附书面审批材料;2.病假、事假、旷工、迟到、早退、公出、学习等占用工作时间的情况均须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应的有效假条,不附假条将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处理;3.辞职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须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并提交申请;4.其他具体情况也应按规章制度在考核、考勤表上注明并说明原因。
注:其他关于考核、考勤的具体要求、规定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组织人事处规章制度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制度与文件汇编》。工资、津贴和奖惩等全部依据考核、考勤表发放,负责考核、考勤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制、报送考核、考勤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