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学院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2008年以来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自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学院党费补交、收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学院下发的《2008-2015年各总支(支部)补交党费明细》(已发至各党总支(支部)书记CRP邮箱),各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本总支(支部)每年每名党员实交党费金额,并计算出每年每人的补交党费金额。
2、各党总支(支部)每年的实缴党费金额依据每年组织人事处开具的党费收据填写。
3、计算出2008年4月--2015年12月应补缴党费金额,经与组织人事处沟通确认无误后,将党费存入学院党费临时账户,同时将8年的党费补缴花名册盖章后,连同标明汇款单位的银行汇款凭据交至组织人事处410办公室,开具党费正式收据。
学院党费临时账户名称:吴健
开户账号:6217 8584 0000 7119 1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长乐宫支行
行 号:104191003031
4、根据下发的《呼职院2016年下半年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收缴2016年下半年党费,连同补缴的党费一并存入学院党费临时账户。明细表盖章后,上报组织人事处410办公室。
5、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补缴的党费和下半年收缴的党费以总支(支部)为单位存入党费临时账户,不接收党员个人存入的党费。
6、在核算收缴党费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组织人事处组织科。
联系人:王团、吴健
联系电话:6585766,15548827425,13722041113。
7、各党总支(支部)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党费补缴、收缴工作。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