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便于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呼市最新政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将在本学期统一安排,届时,请留意通知公告。
人事处
培训部
2023年2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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