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愿申报的部门和个人,请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月13日下午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人事处
2023年2月10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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