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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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管理办法

20179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培养“有教养、有本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践行“厚德、强技、敬业、有为”四元并重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开展诚信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养成和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一、工作目标:

培育诚信学子,树立诚信院风,建立诚信校园。

二、运行机制:

诚信银行实行以辅导员、班主任为实施主体,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其它教职员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参与的全员管理机制。

全院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对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供“学生信息跟踪反馈单”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教职工反映学生行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院诚信银行存扣分标准实施诚信分数的存扣。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做好在同学中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三、评价实施办法:

1.学生每学年获得600分的基本诚信积分。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诚信积分的存、扣,每学年结束时进行总评。

2.根据学生的诚信积分情况,每学年度学院确认学生诚信等级,并作为学生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A级——(900分以上,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优秀

B级——(750-899分)良好

C级——(600-749分)一般

D级——(600分以下)不及格

建议改为

A级——(750分以上,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优秀

B级——(650-750分)良好

C级——(600650分以下)一般

D级——(600分以下)不及格

3.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依据:

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主要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依据。

四、诚信积分的使用:

学生诚信银行是学生诚信档案的主要依据,学生诚信银行积分将如实记录于学生本人诚信档案中。

1.凡诚信等级达到A的学生方有参与评选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等校级及其以上级别奖项的资格。

2.诚信等级达到B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学生干部竞聘,在竞聘中优先考虑诚信得分高者。

3.诚信等级为B以上的同学,才有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获得参加院业余党校学习的资格。

4.诚信等级为C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5.诚信等级为D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班级将取消参评当年度的院级优秀班集体,院级优秀团支部等各类优秀集体的评选资格。

6.在择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同等条件下,诚信等级高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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