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导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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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学生处、团委联合开展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导工作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工作。

组 长:刘惠华

副组长:张婧 谢爱萍 魏好毕斯 赵欣

成 员: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处、团委各科室负责人。

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教育科,教育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学生日常行为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的督导工作,要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

3.学院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二级学院(部)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督导工作不力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督导内容:

(一)日常行为的规范

1.注重个人品行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言行适度,举止得体,自重自爱。

2.自觉使用“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礼貌用语。

3.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

4.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起床、归宿、就寝,自觉搞好宿舍卫生,不外宿,不留宿他人,不在宿舍内经商,不使用违规电器及酒精炉。

5.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向窗外倒水、扔物,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

6.爱护公共财物,不擅自移动、拆装、损坏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

7.仪表庄重,着装整洁,不浓妆艳抹,不留怪异头发,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

8.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打砸酒瓶、不高空抛物等。

(二)禁止吸烟

禁止在建筑物内、活动场所及师生必经通道吸烟。

(三)文明就餐

1.就餐后自觉回收餐具,并放到指定位置;

2.自觉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不大声喧哗,排队就餐;

3.注意食堂卫生,自觉保持桌面卫生,就餐后把桌面杂物随盘带走;

4.节约粮食、光盘行动。

三、活动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2日——11月13日。

请各二级学院(部)以班团会、海报、qq群、微信群等形式有效宣传此次活动,做到人人知、人人学、人人做。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4日起。

从2016年11月14日起,学生处将安排各二级学院(部)以轮值形式在全院进行督导、检查。轮值时间及要求将以crp邮件推送至各位学生科科长邮箱。

四、活动要求

1.此项活动是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的一项长期活动,需要全院师生共同努力、积极行动;

2.学生党员、团学骨干要做表率,老生要给新生做好表率,在思想上先行、在行动上先行;

3.各学院督导员在活动中应统一佩戴绶带,文明值岗;

4.全院学生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胸卡或身份证,配合检查,对不予配合与违规者由二级学院(部)学生科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学生诚信银行,诚信银行扣分细则详见附表。

五、各二级学院(部)于11月15日前将本学院督导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报学生处教育科王星明CRP邮箱。

学生处 团委

2016年11月8日

附件:《诚信银行扣分细则》

附件:诚信银行扣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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