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团学干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团学干部。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三好学生
2、选评对象:学院2014、2015级(五年制2012级、2013级)学生。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毕业生
2、选评对象:学院2017届毕业生。
3、选评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三)“优秀团学干部、班干部”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团学干部、班干部
2、评选对象:学院2014、2015级(五年制2012级、2013级)团学干部、班干部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团学干部总人数的10%、优秀班干部每班2人。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按照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召开班团会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推荐,在具备资格的同学中推荐候选人,根据班级的提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任课老师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在具备资格的同学中推荐候选人,由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院团委、学生会、心理协会、宿管部、学管会、学生处办公室要召开部门学生干部会,进行投票选举,根据提名由部门负责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按照分配的名额,坚持好中推优的原则,确定学院的评选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名单、登记表、综合测评成绩、诚信银行成绩及智育成绩上报学生处教育科。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要全面、内容准确、真实。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评选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20日。
2、材料报送:2016年11月25日前将纸制材料上报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汇总表发送学生处王旭CRP邮箱,过期未上交名额自动作废。
学生处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2016年度校级评优名额分配》
附件2:《评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