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度
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激励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培养优秀人才,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奖项: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普通专科14、15级在校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1、一等奖普通专科14、15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0.5%。
2、二等奖普通专科14、15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1%。
3、 三等奖普通专科14、15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按照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召开班团会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推荐,在具备资格的同学中推荐候选人,根据班级的提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任课老师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按照分配的名额,坚持好中推优的原则,确定学院的评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登记表及学生成绩单上报学生处教育科。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要全面、内容准确、真实。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8日。
(二)材料报送:2016年11月25日前将纸制材料上报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汇总表发送到学生处王旭CRP邮箱。
学生处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2:《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2015-2016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学生奖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