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级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请各二级学院、部及时针对2019级学生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一、时间:2019年9月18日-9月28日
二、排查对象:2019级学生
三、具体安排: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要组织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广泛深入学生宿舍通过走访、谈心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对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附件1:心理危机排查重点对象),要分别建档,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干预,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障碍学生及高危人群登记表》(附件3),并由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及时转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全、抓实。及早发现和识别学生中的高危人群,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二)完善体系,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部应充分发挥“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四级网络的重要作用,确保信息畅通,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三)严格排查,注重方法。各二级学院、部在开展工作时既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保护好学生自尊心。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排查结果及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认真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排查的方法和手段。并将上述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学团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团工作处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心理危机重点排查对象》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学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障碍学生及高危人群登记表》
附件1:心理危机重点排查对象.docx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学生.docx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心理障碍学生及高危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