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信息安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一、建立网站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规定和制度,不允许利用网站开展非法经营性活动,按时缴纳费用。
二、网站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并由网络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三、网络管理中心应负责对网站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站运行的有关记录。
五、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布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六、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所负责的网站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对上网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凡涉及到上述第五条的内容严禁上网。
七、不准私自在网站上开设论坛及类似栏目。
八、信息员有义务向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九、网络工作人员和网站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站发布或诉诸法律。
十一、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与网络管理中心签署<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安全管理协议>>。
十二、如违返上述条例的, 将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站安全管理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三、本条例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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