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缺课缺勤登记
(一)晨午晚检登记
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晨午晚检制度》,系(部)组织学生进行体温晨、午检工作,并按要求填写上报。在晨、午晚检中发现有体温高于37.3℃、咳嗽、咯血、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症状学生,班主任应告知患者履行请假手续,停止到班上课,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指导学生进行就医,并与本部门教务科联系,教务科负责通知任课教师。
(二)上课出勤登记
任课老师应认真按照学院教学工作要求,每节课后将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反馈给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联系缺课学生,上报系(部)学团科并详细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见附件),系(部)学团科需将本部门登记表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备案,同时及时通报医务所(电话4121524)。
二、因病缺勤处理和病因追踪
(一)医务所接到各系(部)学生异常症状报告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患传染病学生及所在班级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及时将排查情况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报告赛罕区疾病控中心,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二)学生外出就医返校后,尽快将医院病情诊断书送到医务所备案存档。凡是确诊为传染病的,外出就医返校的应先到医务所报到,配合医务所,按照实际病情进行隔离处置。未听从医务人员劝告,擅自返回宿舍、教室、公共场所,造成传染病播散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学生因传染病或疫情解除隔离,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学院医务所复核确认后,方可参与各项学习活动;其他疾病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或门诊开具的复课证明交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做好登记,并与学生家长沟通核实,到医务所确认后学生方可返校。
(四)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缺课学生,按照学院《学生考勤制度》严肃处理。
(五)当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就诊时,医务所应对就诊学生情况分析、研判,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赛罕区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