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监测、及时管控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每天早晨由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和卫生健康委员对学生进行晨午晚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咳嗽、咯血、发热、呕吐、腹泻、黄疸、皮疹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医务所,指导学生到正规医院排查,以确保对传染病学生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2.班主任/辅导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进行病情了解,并及时向医务所上报因病缺课情况,填报因病缺勤登记表。
3.经医院诊断为传染病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 疗,对宿舍、班级进行消毒通风,防止疫情蔓延。
4.需居家隔离治疗的学生应严格遵医嘱,做好个人防护和在家休息治疗,同时将就医证明(病历、诊断证明)报告班主任/辅导员,交医务所存档,并实行因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