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处置医疗废弃物工作,为了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所使用专用黄色医疗垃圾桶储存医疗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二、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封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
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的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
四、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正面贴有“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字样的文字标识(红底黑字),内衬为专用黄色塑料收集袋。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五、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
六、未转运的医疗废物应存放在医疗垃圾临时存放点,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医疗垃圾登记本,将每日产生的医疗垃圾的收集、分类、整理、做好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种类、数量、医疗垃圾负责人、接收人。
八、我院的医疗垃圾由呼和浩特市亦德康医疗废物有限公司专门负责运送到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九、对超过有效期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登记备案,妥善存放,不得再用于医疗服务,并及时向卫生管理部门申报销毁。
十、有特殊传染病疫情时,医务所已将在各系部、及各行政办公室等各楼层临时放置黄色医疗垃圾桶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然后有医务所统一回收,按医疗垃圾处理,确保医疗垃圾废物得到有效的收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