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实习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近期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教学质量,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3〕34 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修订)》(呼职院发〔2023〕40 号)规定内容,现对各系(部)校外实习实训工作做出以下几点补充要求:
一、健全实习管理机制
1.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定期自查是否有违规组织学生实习情况。
2.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制定系(部)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系(部)要定期到实习单位(企业)进行实习安全监督,教务处将进行抽查。
4.建立系(部)层面实习投诉渠道,并告知每位实习学生;对实习投诉问题要及时处理,实现闭环管理。
5.建立系(部)实习违规事项台账,并对实习违规行为依规追究责任并惩戒。
二、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
1.对新增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与实习单位、学生签署三方协议,取得学生及其家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实习。
3.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4.与实习单位商定,在实习前要组织安全教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保险等事宜。
5.按照《规定》要求,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三、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规定》要求,全程指导和及时管理学生实习。
2.要及时了解是否违规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违规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问题。
3.不允许实习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实习费用的问题。
4.及时核实实习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发放学生实习报酬问题。
5.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实习费用、扣押学生证件、收取学生财物等。
四、强化重点领域实习管理
1.安排学生校外实习前,务必了解或考察实习单位并进
行报备。
2.务必提前按规定备案跨省实习。
3.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掌握跨省实习学生信息等情况。
附:工学云平台填报数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