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十班王童和张浩文、高职十一班薛久旺,开学至今未返校,并且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50学时,严重违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经呈报学院学生处审批,决定给予以上三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特此公示。
师范学院
2011年11月3日
上一条:师范部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下一条:师范学院跑校协议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