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跑校协议书

  • 发布时间: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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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校方、家长双方同意方可允许跑校;

二、跑校学生不出早操,不上晚自习。

三、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跑校生必须参加。

四、跑校生不得在宿舍留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留宿者,需经学生处批准方可留宿,如未经批准留宿者,在此期间发生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 、跑校生要按时上早自习,(集体活动时间除外)从早自习到下午第四节课止为学生的校内活动时间,其余是学生的校外活动时间。在校外时间里如果该生发生(打架、交通事故、斗殴、等等)影响人身安全的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如果发现三次(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者取消本次协议返回学校住宿。 此协议复印一式五份,班主任、学生科、学生会、本人留原件,丢失后果自负。

注:办理时间为开学一周之内各班班主任统一由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父母联系方式 : 详细家庭住址 :

班主任签字:

此协议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退宿申请表配套生效。 特此声明

师范学院学生科

2011年9月1日

师范学院跑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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