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科根据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师范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的日常点名制度
每天、每课(包括早晚自习)由班长认真点名,对于迟到、旷课、请假的学生,请班主任、辅导员做好详实的记录;并请班主任、辅导员每周对班级考勤册进行核查,之后将结果汇总到学生科。学生科在对各个班级的考勤进行核查后,对符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的同学及时给予相应处分,并呈报学院。待得到上级领导单位批准后,学生科将处分结果返回班主任以及学生本人。
2.严格的旷课制度
学生早、晚自习无故缺勤一次按照旷课一节计算;早操缺勤三次按照旷课一节计算;正常上课旷课一课时按照旷课一节计算;迟到15分钟之内,累计三次按照旷课一节计算;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按照旷课一节计算。
3.严格的学生请假制度。
对于必须请假的学生,本人需写出书面假条,病假应同时出具医务部门诊断。遇有国家法定假日更应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无特殊情况班主任一律不予准假。学生一天之内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自行批准;二至三天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并交予学生科负责核实;四至七天请假必须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学生科审核,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其中,请假条必须一试5份,本人、班级、班主任、学生科、学生会各留一份。待请假的假期结束,请假学生需到班主任以及学生科进行销假。请假未得到批准,自行离校,按照旷课进行处理。
4.旷课学生的处理与处分:
(1)学期内旷课累计6-1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2)学期内旷课累计11-2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学期内旷课累计23-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期内旷课累计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
(5)学期内旷课累计41-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
(6)学期内旷课累计51以上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理,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师范学院学生科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