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条例
一、一周内,若晚归累计三次,无故旷宿累计两次,日常为零分累计三次者,将给予白榜通报批评。(宿舍卫生通报将落实到个人)
二、每月宿舍卫生总分最高的宿舍将给予奖励,并评为优秀宿舍。(按楼层评比,每层楼一个优秀宿舍)
三、本学期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寝室,学期末将给予以学分制奖励。(期末每人加一分)连续三次被批评的宿舍将扣除相应学分。(期末每人扣除一分)
四、宿舍严禁抽烟、酗酒、打麻将,使用宿舍违禁电器,如:吹风机、夹板、电锅等。一经查处,将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
五、早自习留宿者,假条必须在当天间操给我部人员,过期不候,否则将给予十节旷课。
六、未归者必须将假条于次日间操交于宿管部成员,否则按旷宿处理,逾期不候。
七、我部将不定时抽查未归,一经查处不得补假条,按旷宿处理并酌情给予处分。
八、我部成员在晚间报归宿时,由舍长签字,舍长不在时,找其他同学签字,任何一位同学都无理由拒绝,如果拒绝,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签归宿时,舍长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谎报,一经查实,舍长给予警告处分。
九、被子连续三次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不叠被子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则给予警告处分。
十、要严格遵守学生作息制度,起床前、午休和熄灯后不得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吹拉弹唱。被我部人员发现,制止后给予通报批评。制止无效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三年制检查宿舍卫生时间:每周二下午4:30
十二、五年制检查宿舍卫生时间:每周一早晨7:20
十三、此通知从即日起实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
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