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以带动人才培养各个环节、整体质量的提升,师范学院决定于10月下旬起至11月下旬开展“听课月”活动。为深入推动“听课月”活动的开展,保证活动取得实效,通知如下:
一、教务科负责做好“听课月”活动有关协调安排工作。
二、“听课月”期间,学院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均应深入课堂听取至少四个课时的课程,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听课范围为全院五年制、三年制学生课程。
四、教务科应及时汇总开展听课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进一步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和建设提供借鉴。
五、活动要求
1、要求听课人员做到:①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情况,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之目的;②期末将听课材料(听课记录本、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交学院教务科。
2、要求授课教师做到:正确认识开展听课活动的意义,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听课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3、教务科适时召开听课活动座谈会,及时交流听课信息,认真讲评,总结经验,促进提高。
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六、附:师范学院听课活动安排表
听课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