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 |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
编号 |
2024年【12号】 |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200至800元之间,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文具、量具、工具等设备。
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每学期初由各教研室提出购置计划,交至实习实训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购买。
三、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必须认真履行验收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验收。低值耐用品购置到校后,由实训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交实训办公室存档。
四、低值耐用品的记录入帐:由各实训室按购置单记录入帐。统一编号不得缺少、丢失漏记。手续要清楚,帐目要健全。
五、低值耐用品的保管:由实训专员按低值耐用品的放置要求,统一保管,帐物必须一致,使用要有记录,外借要履行借用手续,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丢失、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外借丢失损坏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除追究相关人责任外,并给予造成损失的双倍的经济赔偿。
六、低值耐用品的使用:实训专员按低值耐用品的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杜绝违章操作。
七、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的低值耐用品,实训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使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专柜集中保管,认真履行使用和回收保管的一切手续,确保存放、使用安全。存放计量和记录必须准确无误。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的实训物品的实训室,必须自觉接受学院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